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1810000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建構友善生養環境,促進家庭性別分工平等。擬具多項修正,包括投保薪資分級表、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條件及期間調整等,以落實就業保險立法目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子女的家庭,特別是雙親共同照顧子女者,解決育兒與就業間的衝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子女的家庭、雇主及政府相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條條文,包括增訂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條件及期間、增訂資料提供及系統連結規定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家庭平等、友善生育環境、落實就業保險目的;疑慮:增加政府及企業負擔、可能影響經濟效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家庭支持與經濟現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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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徐富癸等19人,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挑戰,積極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以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並落實就業保險之立法目的,爰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本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
二、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七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
三、增訂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六個月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再請領三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合併最長可請領九個月津貼。(修正條文第十九條之三)
四、增訂主管機關、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提供及系統連結等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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