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勞工在人工智慧(AI)技能培訓的支持,並擴大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加給範圍,以符合現代家庭照顧需求。草案希望藉此提升勞工的職場競爭力及就業適應能力,健全就業安全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因應數位轉型及產業變遷所需,提升職場競爭力;同時強化失業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失業勞工及其受扶養眷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二條,增列AI相關就業技能培訓事項,並明定相關經費運用原則;修正第十九條之一,擴大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加給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勞工在AI時代的就業競爭力,健全就業安全制度;疑慮:增加經費支出可能對就業保險基金造成壓力,實施細節需謹慎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實施細節及經費分配問題,以確保政策目標順利達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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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羅廷瑋等21人,有鑑於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發展,對勞動市場結構及就業型態產生重大影響,現行就業保險促進就業措施對於AI技能培訓之支持尚有不足;另現行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加給範圍未能充分反映現代家庭照顧需求,對於已成年仍在學、無謀生能力或依法應受扶養之親屬保障不足,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對產業結構及就業市場帶來重大變革,現行就業保險經費運用項目尚未納入AI技能培訓,難以協助勞工因應數位轉型及產業變遷所需,爰修正第十二條,增列AI相關就業技能培訓事項,並明定相關經費運用原則,以提升勞工職場競爭力及就業適應能力。
二、現行失業給付受扶養眷屬加給制度,僅涵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子女,對於已成年仍在學、無謀生能力或其他依法應受扶養之家屬,保障範圍尚有不足,難以反映現代家庭扶養型態。
三、為強化失業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保障,兼顧AI時代就業轉型需求與家庭照顧責任,爰修正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以健全就業安全制度。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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