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就業保險法,刪除投保年齡上限,鼓勵高齡者持續就業,並強化其就業或失業期間保障;同時新增雙親均領滿六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者,得再發給三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以支持育兒家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高齡者持續就業並有經濟保障,也能支持雙親共同承擔育兒責任的家庭;解決高齡者就業保障和育兒家庭經濟支持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高齡勞動者、雙親家庭和就業保險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投保年齡上限、新增雙親育兒津貼、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等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高齡者就業、支持雙親育兒、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疑慮:可能增加保險基金負擔、影響就業市場供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經濟支持與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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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沈伯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逐步走向超高齡化社會,為鼓勵高齡者持續就業,並確保高齡者就業或失業期間保障,同時為鼓勵雙親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爰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本法投保年齡上限,並增加雙親均領滿六個月育兒(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得再發給三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以強化被保險人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支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逐步走入超高齡社會,為鼓勵高齡者持續就業,並強化高齡者就業或失業期間保障,刪除投保年齡上限限制,以確保高齡者就業保障。
二、為鼓勵雙親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並強化被保險人於育兒(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支持,新增雙親均領滿六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者,得再發給三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
三、考量目前請領失業給付需等待十四日,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有助於減輕民眾在短期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因此,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縮短發給失業相關津貼之等待期以七日為原則之建議,將失業給付等待期及推介訓練等期間,同步縮短至七日。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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