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1080000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目的是為了因應少子女化挑戰,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草案修正了多個條文,包括增訂投保薪資分級表、延長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有育兒需求的家庭,特別是雙親共同照顧子女的家庭,解決經濟上的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育兒需求的家庭和雙親。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九條之一、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三、第三十二條之一等條文,詳情請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需要企業承擔更多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特別是企業和家長團體的聲音。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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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為因應少子女化之國安挑戰,回應社會與育兒家庭需要,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爰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本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
二、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七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
三、增訂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六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或被保險人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具單獨撫育事實者,其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最長得再發給三個月,合併最長得請領九個月津貼,以強化育兒及單親家庭之經濟支持。(修正條文第十九條之三)
四、增訂主管機關、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提供及系統連結等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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