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旅遊住宿場所隱私保護相關條文,提高洩漏隱私行為的違法成本,藉此嚇阻旅宿場所洩漏旅客個人隱私,維護旅客權益。草案擬具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以加強旅宿場所對旅客隱私的保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旅客隱私權益、提高旅遊住宿安全。解決旅客對住宿安全與隱私保障的疑慮。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洩漏隱私行為違法成本,維護旅客權益;疑慮:可能增加旅宿業者負擔,影響業者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旅客權益與業者經營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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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林俊憲等16人,為嚇阻旅宿場所洩漏個人隱私,提高洩漏行為違法成本,以維護旅客權益,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近年國際間陸續發生旅館洩漏隱私事件,引發旅客對住宿安全與隱私保障的高度疑慮。隨著網路散布便利,此類隱私案件涉及旅宿管理、消費者保護與國家觀光形象問題,故修正本法完善旅宿隱私保障責任,以維護旅客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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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發展觀光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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