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1330000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新增規範透過電子媒體、網路通路刊登販售資訊之侵權行為,以遏止網路盜版猖獗。現行法規未能有效處理網路侵權問題,權利人需耗時耗力提起訴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權利人更有效遏止侵權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解決司法資源浪費和權利人受損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網路業者、電子媒體、權利人和侵權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新增規範透過電子媒體、網路通路刊登販售資訊之侵權行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遏止網路盜版,保護智慧財產權;疑慮:可能限制網路言論自由,影響電子商務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網路言論自由、商業活動發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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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有鑑於近年網路盜版猖獗,然現行法規對透過電子媒體、網路通路等媒介「刊登販售資訊」之態樣並無規範,導致無法將上開行為視為侵權行為。權利人須提起司法訴訟並待判決定讞始得封閉侵權網站。然侵權網站之增殖速度遠高於司法判決,效益之不對等致使權利人往往僅能忍氣吞聲。又全球已邁入資訊時代,透過電子媒體及網路展示侵權物之照片、影片等媒介,其效果與實體商店陳列商品無異,且因網路無遠弗屆之流通特性,其侵害結果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自應及早納入法規明文規範,以遏止侵權行為蔓延。爰此,參酌日本著作權法及我國商標法之立法例,爰擬具「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年網路販售盜版、仿冒品等侵權物之狀況日益嚴峻,現行法規卻未涵蓋「行為人尚未持有盜版物,以拍賣網站刊登販售盜版物資訊,待客戶下單訂購後再行重製或購入盜版物後售出」之態樣,以致權益受損者須自行蒐集證據後循法律途徑提起告訴,經司法判決認定侵權始得封閉相關網站。然刑事程序曠日廢時,且不肖業者增殖速度極快,難以有效封閉侵權網站,導致權益受損者往往只得忍氣吞聲。
二、鑒於全球已進入資訊時代,透過電子媒體及網路將侵權物之照片、影片等媒介應與實體商店之陳設商品無異,甚至因網路流通效果有過之而無不及,更應納入規範,及早遏止侵權行為。
三、爰為將上開情形納入違法樣態中,參酌日本著作權法第113條、我國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爰擬具本法第八十七條修正草案,將上開行為納入「侵害著作權法」之範疇。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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