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倩綺等19位委員針對著作權法部分條文提案。現行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死後50年,提案參酌歐盟、日本、美國等死後70年標準,擬將保護期間延長為著作人死亡後70年並配合修正相關著作類型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創作者及其繼承人可在更長期間享有著作財產權收益,提案方認為有助強化創作誘因與國際接軌。
主要影響對象
著作權人及繼承人、文化創意產業、教育研究及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著作權法第30條等條文,將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由著作人死後50年延長為70年,相關著作類型一併延長,並增訂第106條第3項保障已進入公有領域著作不回復權利;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多數已開發國家制度接軌、保障創作者長期收益、強化文化產業誘因;疑慮:作品進入公共領域延後、限縮公眾與後續創作的近用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保護期間延長可同時關注公眾近用與創作者收益的平衡論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