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0230000

「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旨在為AI產業發展提供法律明確性,解決AI訓練的合法性問題。草案參考國外實務及法制變革,擬增訂適用於AI訓練的合理使用條款。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AI產業發展,提供明確的法律規範,解決AI訓練的合法性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AI產業、著作權持有 人及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增訂適用於AI訓練的合理使用條款、AI訓練得主張合理使用之範圍限制、課予AI提供者揭露訓練資料摘要之公開透明義務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為AI產業發展提供法律明確性;疑慮:可能影響著作權持有人的權益、AI訓練資料的揭露義務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著作權保護與AI產業發展的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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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陳超明、羅智強等19人,有鑑於AI技術的快速發展對既有著作權法制「合理使用」原則的適用性,產生了重大衝擊。而我國目前法制對AI訓練的合法性,仍以合理使用原則予以個案判斷,無法為AI產業提供足夠的法律明確性。爰擬具「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支持AI產業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應AI技術及產業的快速發展,爰應參考國外實務作為及法制變革作為加速跟進修法,目前美國司法實務上傾向以「轉化性使用」的意見以支持AI發展、歐盟以資料探勘之例外規定加以應對,以及日本則選擇在著作權法中為資訊分析開闢了專屬的合理使用空間,但設有排除不當損害的限制。
二、本次增訂以下規定:(一)增訂適用於AI訓練之合理使用條款。(二)AI訓練得主張合理使用之範圍應有所限制。(三)課予AI提供者揭露訓練資料摘要之公開透明義務。(四)規範AI提供者防止侵權義務及其免責條件。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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