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旨在釐清人工智慧訓練過程使用既有著作的合理使用範圍,以兼顧著作權保護與人工智慧產業發展。草案希望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明確規範人工智慧技術對著作權的影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人工智慧相關產業,解決其在著作權使用上的法律不確定性;同時有助於明確著作權人的權益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人工智慧產業、著作權人及相關創作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著作權法規範有助於人工智慧產業發展;疑慮:過度限制可能阻礙產業創新,合理使用範圍界定需謹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著作權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有鑑於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術發展迅速與應用普及化,人工智慧訓練過程涉及大量使用分析既有著作,惟是否得以主張合理使用及其範圍界線於我國仍屬不確定法律適用狀態,為兼顧保障既有著作權之利益及發展人工智慧相關產業,爰擬具「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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