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7720000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將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延長至作者去世後70年,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並與國際趨勢接軌。現行保護期間為50年,已不足以保障創作者及其後代的生活權益。此修正案旨在激勵創作、促進文化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創作者及其後代,保障其生活權益;解決現行保護期間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創作者、其後代及著作利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著作權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延長了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保護期間有助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激勵創作、促進文化發展;疑慮:延長保護期間可能限制著作的利用、影響文化傳承與創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平衡創作者權益與著作利用者的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蘇清泉等17人,鑒於世界各主要先進國家及地區(如美國、歐盟、日本及南韓等)多已將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延長至著作人死後七十年,以強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復因醫療科技進步,現代人平均壽命普遍延長,現行五十年之保護期間,顯已不足保障創作者及其後代之生活權益。為激勵創作、促進文化發展,並確保我國著作權保護標準與國際經貿趨勢接軌,爰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將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由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五十年,延長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七十年。(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二、聯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延長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於死亡後七十年。(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三、延長別名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至公開發表後七十年。(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
四、延長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至公開發表後七十年。(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五、延長攝影、視聽、錄音等著作財產權至公開發表後七十年。(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
六、避免讓已經進入「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之著作突然又變回有著作財產權之狀態,造成利用人的困擾。(修正條文第一百零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著作權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著作權法第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著作鄰接權納入著作權法之研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