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延長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以提供被保險人更多經濟支持,促進家庭內部性別分工平等。藉此提升國人生育意願,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育兒需求的家庭,特別是男性勞工更能參與長期托育,減少家庭因育兒導致的收入損失。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育兒需求的家庭,特別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延長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增訂被保險人雙方或一方死亡情況下,仍可再請領三個月津貼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可促進家庭內部性別分工平等,提升國人生育意願;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就業保險制度的永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特別是財政部與勞動部對此修正案的看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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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等21人,有鑑於我國近年少子女化問題已嚴重影響未來勞動力結構與國家發展,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透過延長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之給付期間,得以提供被保險人更實質且持續之經濟所得補助,降低因育兒導致之家庭收入損失,並引導男性共同投入嬰幼兒之照顧,促進家庭內部之性別分工平等,化解傳統性別刻板印象,讓托育照顧成為全體社會與夫妻雙方共同承受之支持體系,藉此提升國人之生育意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勞動部統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人數,截至115年2月底止,男性申請人數3,985人,僅佔總申請人數14,335人之27.8%。雖「以『日』申請留職停薪」新制推出以來,男性申請者增加1,237人,惟綜觀其請假型態,起迄日數未滿30日之申請筆數中,以「申請1日」者為大宗,高達50.7%。男性請領結構仍呈現碎片化、短期化趨勢,本修正之目的在於促進育兒責任的實質性別平等,讓男性勞工能真正投入長期托育。
二、為因應我國總生育數銳減、嬰幼兒人口比率持續下滑之嚴峻挑戰,實有必要延長留停期間之經濟支持,爰增訂「被保險人雙方具撫育同一子女事實,或撫育同一子女之雙方,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均領滿六個月津貼者,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各再請領三個月津貼」。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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