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增列因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致延遲返國者,延長其戶籍遷出登記時間至該發生因素屆滿後六個月。此修正旨在解決現行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對旅外國人權益的影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旅外國人在特殊情況下(如疫情、戰亂等)避免因無法返國而被強制除籍,保障其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草案能保障旅外國人在特殊情況下的權益,避免不公平的除籍;疑慮:如何認定特殊情況、相關作業調整的複雜性及可能的行政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草案需進一步審議相關認定標準及實施細節,以確保順利執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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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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