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戶籍法》第六十一條,把酒駕累犯納入國民身分證換領與註記對象。要求酒駕累犯者至戶政事務所換領身分證並註記該類別,供商家查證後禁止販售或交付含酒精物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在源頭協助商家辨識酒駕累犯、禁止供酒,以降低酒駕再犯與相關交通事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酒駕累犯者、戶政機關、販售酒類的商家,以及一般用路人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一條,將酒駕累犯列入應換領國民身分證並強制註記之對象,並連動禁止販賣、交付含酒精物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酒駕再犯率居高不下,從源頭管制供酒有助交通安全;疑慮:在身分證註記特定身分恐涉隱私與人格權、是否逾越比例原則,並有執行落實與歧視疑慮。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道交條例、菸酒管理法等酒駕系列修法相互配套,宜整組對照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