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5830000

「戶籍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戶籍法》第六十一條,把酒駕累犯納入國民身分證換領與註記對象。要求酒駕累犯者至戶政事務所換領身分證並註記該類別,供商家查證後禁止販售或交付含酒精物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在源頭協助商家辨識酒駕累犯、禁止供酒,以降低酒駕再犯與相關交通事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酒駕累犯者、戶政機關、販售酒類的商家,以及一般用路人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一條,將酒駕累犯列入應換領國民身分證並強制註記之對象,並連動禁止販賣、交付含酒精物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酒駕再犯率居高不下,從源頭管制供酒有助交通安全;疑慮:在身分證註記特定身分恐涉隱私與人格權、是否逾越比例原則,並有執行落實與歧視疑慮。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道交條例、菸酒管理法等酒駕系列修法相互配套,宜整組對照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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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有鑑於酒駕再犯率居高不下,依據法務部之酒駕受刑人二年內再犯人數統計,110年度為1,900人、111年度為1,751人、112度年為1,834人,皆未明顯下降。為改善當前交通之人與車友善環境,於本法之國民身分證之換領規定,修訂將酒駕累犯者,應至戶政事務所換領國民身分證,並強註記該類別之人口及不得販賣、交付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俾保後續販賣商家及相關吸食酒精物提供者,進行查證與禁止給付等行為,爰擬具「戶籍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之酒駕受刑人二年內再犯人數統計,110年度為1,900人、111年度為1,751人、112度年為1,834人,惟113年度至115年度年底,尚未滿2年則為807人,顯見出酒駕累犯問題未解,逐漸成為道路安全之隱憂。
二、爰此修訂戶籍法第六十一條之換領規定,將納入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或血液中酒精濃度相關規定之酒駕累犯者,應至戶政事務所換領國民身分證,並強制註記該類別之人口及不得販賣、交付其含酒精之物,俾保後續販賣商家及相關吸食酒精物提供者,進行查證與禁止給付等行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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