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戶籍法》第十六條,增訂當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時,滯留海外的國人不受「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規定的限制,以保障疫情等不可抗力下被迫滯外國人的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因疫情等國際公衛緊急事件被迫滯留海外、無法依規定返國的國人,可避免戶籍被遷出而影響健保、選舉權等相關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因國際公衛緊急事件滯留海外的國人、戶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六條第三項第三款,明定WHO發布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時,滯留海外國人不受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限制;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疫情屬不可抗力,不應讓被迫滯外國人因無法返國而喪失戶籍相關權益。疑慮:適用條件與期間的認定、防止藉故長期滯外規避遷出規定,仍需明確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戶籍遷出會連動健保、投票等權益,這類「不可抗力豁免」條款可關注認定標準是否清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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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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