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2230000

「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因應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國人入境困難的情形,調整戶籍遷出規定。現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擬增訂遇天災、事變、國際流行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時,戶政事務所可裁量暫不遷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因疫情等因素無法返國者免於被強制遷出戶籍而影響權益,提案說明期望保障國人相關法律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長期滯留境外的國人、戶政事務所及戶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戶籍法第十六條,增訂遇天災、事變、國際流行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致國民入境顯有困難時,得裁量暫不為遷出登記。原文未附詳細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疫情等特殊情形、避免無辜被遷出戶籍影響權益;疑慮:裁量空間與認定標準須明確,避免造成戶籍管理與適用上的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留意審議時對「不可抗力」認定與裁量基準的具體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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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蘇清泉等16人,考量之前新冠病毒國際大流行,導致部分國人因國際疫情影響而選擇不入境,導致依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出境兩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而被強制遷出戶籍,影響相關法律權益。爰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在遇有天災、事變、國際流行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我國國民入境顯有困難時,可行使裁量權,暫不為遷出登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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