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9730000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育兒留停修法,調整《就業保險法》的育嬰(改稱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制度。把可請領津貼的子女年齡從三歲前放寬到六歲以下,並讓雙親都請滿六個月者可再多領三個月,合計最長九個月。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育有學齡前子女的受僱父母在子女上小學前都能彈性請假並領津貼,並透過「雙親共領加碼」鼓勵父親也分擔育兒,緩解少子女化下的育兒經濟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投保就業保險、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勞工與其配偶、雇主,以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之一(投保薪資分級表訂定程序)、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之二(育兒留停津貼年齡與名稱)、第十九條之三(雙親共領可再加三個月)、第三十二條之一(資料蒐集與系統連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與加碼津貼可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負擔、促進雙親共同照顧;疑慮:擴大給付增加就保基金與雇主成本負擔,財源與基金永續須一併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類育兒配套常多案併陳、內容相近,建議與性平法、所得稅法等同批修法一起對照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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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12,2026-06-1
交付審查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2人,為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並落實就業保險之立法目的,爰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俾利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情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本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等相關規定。(修正第九條之一條文)
二、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七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修正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
三、增訂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六個月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再請領三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合併最長可請領九個月津貼。(修正第十九條之三條文)
四、增訂主管機關、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提供及系統連結等規定。(修正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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