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的失業給付加給,受扶養眷屬不含已成年子女。本案參照所得稅法把在學的成年子女列為扶養親屬的精神,讓仍在就學、經濟尚未獨立的成年子女也能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失業且扶養在學成年子女的勞工,在請領失業給付時多一份加給,較貼近實際家庭扶養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失業給付且扶養在學成年子女的勞工、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在學成年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之受扶養眷屬(原文未列細部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在學成年子女經濟未獨立、仍受家庭扶助,納入加給較符合實況並與所得稅法一致;疑慮:擴大加給範圍增加給付支出,認定與查核及基金負擔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僅調整失業給付加給的眷屬定義,範圍較窄,可與所得稅法扶養規定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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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等16人,有鑑於現行本法所稱受扶養眷屬排除已成年子女,並未考量仍在學之成年子女經濟尚未獨立,實際上受家庭之扶助;又,參酌我國「所得稅法」將已成年而在校就讀之成年子女列為扶養親屬之精神,為使法規與實際現況相符,且完善失業給付加給制度,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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