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調整為育兒留職停薪,延長適用子女年齡,以支持現代家庭照顧需求與友善育兒政策;並完善保險給付審核及跨機關資料介接機制,提升行政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受僱者減輕育兒壓力,鼓勵雙親共同分擔照顧責任;解決現行就業保險制度對育兒支持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者及其家庭,特別是育有幼兒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保險法第十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促進友善育兒政策,減輕受僱者育兒壓力;疑慮:延長適用子女年齡可能增加保險給付成本,跨機關資料介接機制可能涉及隱私與資訊安全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育兒支持政策與保險制度的永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委員會審查2026-06-24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有鑑於現行就業保險制度對育兒支持及相關行政作業規範,已難以因應現代家庭照顧需求與友善育兒政策方向,為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調整為育兒留職停薪,並延長適用子女年齡,以減輕受僱者育兒壓力、鼓勵雙親共同分擔照顧責任,同時完善保險給付審核及跨機關資料介接機制,提升行政效率與制度執行效能,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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