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就業保險法,延長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改善少子女化困境;強化育兒家庭在子女早期照顧階段之保障與就業穩定。草案提出多項修正,包括增訂投保薪資分級表、延長育兒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育兒家庭在子女早期照顧階段獲得更多保障與就業穩定,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兒家庭、勞動力市場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項條文,包括增訂投保薪資分級表、延長育兒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增訂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六個月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構更友善之生養環境,強化育兒家庭保障與就業穩定;疑慮: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對勞動力市場產生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勞動力市場、政府財政及育兒家庭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委員會審查2026-06-24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鑑於國內出生率逐年下降,少子女化現象日益嚴峻,已成國安危機,對我國勞動力結構、社會照顧體系及經濟永續發展均造成深遠衝擊,為建構更友善之生養環境,並強化育兒家庭在子女早期照顧階段之保障與就業穩定,爰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延長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之政策,改善少子女化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本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等相關規定。
二、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七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
三、增訂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六個月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再請領三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合併最長可請領九個月津貼。
四、增訂主管機關、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提供及系統連結等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