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因應少子女化挑戰,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促進家庭性別分工平等。擬增訂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育兒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更貼近需求的保險保障,促進雙親共同照顧子女。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之一,增訂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調整育兒留職停薪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家庭平等分工,落實就業保險立法目的;疑慮:可能增加企業成本,政府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界對於政策推動的意見及可能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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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委員會審查2026-06-24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挑戰,政府積極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以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並落實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立法目的,爰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一、為落實保障可更貼近勞工之需求,增訂本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二、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七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爰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自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制定公布,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
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挑戰,政府積極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以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並落實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立法目的,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落實保障可更貼近勞工之需求,增訂本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
二、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七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爰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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