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6340000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7-03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提高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行政罰鍰上限(由五百萬提高至一千萬),對營利性非法採取增訂刑事責任(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千萬以下罰金),並增訂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刑責、強化載運車輛沒入與整復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違法採取土石的成本、補上營利型行為的刑事責任,並透過沒入載運車輛阻斷不法運輸鏈,回應違法採取破壞生態與公共安全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土石採取與運輸業者、車輛與機械設備所有人、國土與環境主管機關、周邊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罰鍰上限五百萬提高至一千萬並調整沒入時點、納入載運車輛;新增第三項營利性非法採取刑責(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千萬罰金);新增第四項加重結果犯(致死最高無期徒刑得併科一億罰金);第五項擴大沒收標的;增訂第六項整復不得使用廢棄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則失去嚇阻、違法採取破壞國土且誘發公安災害;疑慮:刑度與罰金大幅提高的比例原則、對非犯罪人車輛一律沒收的權益影響,需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另有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版本(王鴻薇等),可比較兩案在罰鍰、刑責與沒入設計上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土石採取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
🔔 追蹤這個法案
留下 Email,這個法案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