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提案理由指近來發生大規模盜採砂石與回填廢土案件,主張提高罰鍰上限、強化沒入機制、將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並新增「意圖營利」行為的規範與違法場址整復的一致性要求。原文未列逐條修正文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方向上可提高違法採取土石的成本、強化沒入與按次處罰,並確保違法場址的環境安全恢復。
主要影響對象
土石採取與運輸業者、車輛機械設備所有人、國土與環境主管機關、周邊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針對第三十六條主張提高罰鍰上限、強化沒入、連續處罰改按次處罰、新增意圖營利行為與整復一致性規範,惟未提供逐條修正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鍰不足嚇阻、盜採回填破壞國土;疑慮:罰則與沒入的具體幅度、按次處罰的執行方式需檢視條文。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廖偉翔等第三十六條版本方向相近,建議對照另一版較完整的逐條說明再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