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參考所得稅法扶養親屬規定,擴大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扶養眷屬加給」的範圍,納入已成年仍在學的子女,以及符合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原文未附逐條修正文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被保險人失業期間若扶養在學成年子女或其他符合民法規定的親屬,可納入加給範圍,強化失業後的生活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其扶養親屬、勞動部與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修正第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擴大扶養眷屬範圍至已成年在學子女及符合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惟未提供逐條修正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扶養認定更貼近實際、強化失業生活保障;疑慮:對就業保險基金財務的影響、認定範圍與門檻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社會保險給付擴大的修法,可一併留意主管機關對基金財務與精算的評估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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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22,2026-05-2
交付審查2026-05-22,2026-05-2
委員會審查2026-06-03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邱鎮軍、游顥等27人,有鑑於現行《就業保險法》對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雖設有扶養眷屬加給標準,惟其適用範圍尚未充分反映實際扶養情形。為使扶養眷屬之認定更切合實際需求,並強化對被保險人失業後之生活保障,參考《所得稅法》有關扶養親屬之相關規定,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二項擴大扶養眷屬之範圍至已成年仍在學之子女以及符合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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