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印花稅法」,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認為印花稅課徵性質與加值型營業稅重疊,造成重複課稅疑慮,且對承攬契據、銀錢收據的認定標準模糊,稽徵爭議多。本案主張全面廢止印花稅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企業與民眾將不再負擔印花稅,可減少交易成本與相關稽徵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繳納印花稅的企業與民眾,以及仰賴此稅收的地方政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與營業稅重複課稅、降低企業成本、解決認定模糊與稽徵擾民問題;疑慮:印花稅為地方重要稅源,廢止恐衝擊地方財政,需有財源替代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廢稅後地方財源如何補足,是判斷此案可行性的關鍵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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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5-15,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15,2026-05-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印花稅課徵性質類似加值型營業稅,造成重複課稅,及印花稅法對承攬契據、銀錢收據之標準認定模糊,稽徵常現爭議,擬廢止「印花稅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印花稅屬十七世紀遺留之古老稅制,於早期課稅資料匱乏時代雖有其功能,然隨現代經濟數位化與稅法技術成熟,採憑證課徵之印花稅已顯不合時宜。其課徵性質與加值型營業稅重疊,不僅造成重複課稅之疑慮,更實質增加企業交易成本,阻礙產業競爭力。此外,印花稅法對承攬契據與銀錢收據之認定標準模糊,稽徵實務爭議頻仍、查核程序擾民,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民國九十一年即提出廢止建議,實有儘速修法之必要。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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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印花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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