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印花稅法」,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擬廢止印花稅法。提案指出印花稅課稅憑證有限、111年度稅收約157億元且高度集中於六都,並列舉重複課稅疑慮、課稅憑證認定爭議、易生逃漏與地方爭稅等問題,認為廢止可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經濟成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消除交易過程的稅務干擾與重複課稅疑慮、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需開立課稅憑證的企業與個人、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印花稅法全部條文。詳細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印花稅有重複課稅、認定爭議、易逃漏與地方爭稅等問題,廢止有助經濟;疑慮:稅收約157億元且多歸地方,廢止恐衝擊地方財政,須有財源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廢稅案可一併關注地方財政的補償或替代財源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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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等23人,鑒於印花稅創行於民國元年,原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計5類30目,目前課稅憑證有「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4種,111年度印花稅稅收約157.2億元,其中六個直轄市約127億元(占81%),其他縣市約30.2億元(占19%)。但外界對同一交易行為須核課印花稅及營業稅等稅目時有重複課稅疑慮、徵納雙方對於憑證是否構成課稅憑證及究屬何類課稅憑證時有爭議、印花稅採貼花或彙總申報完稅方式不易控管易生逃漏、主張合約於國外簽訂以規避稅負、印花稅稅源可跨縣市流動造成地方政府間爭稅情形等理由,及廢止印花稅可消除納稅義務人交易過程之干擾並降低交易成本,對於促進經濟成長有正面助益,印花稅法應無存在之必要擬廢止「印花稅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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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印花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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