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印花稅法」,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郭國文等21位委員提案廢止印花稅法。提案認為印花稅功能已被營業稅取代、課徵憑證僅剩4種且有重複課稅與控管困難等爭議,並指114年財劃法修正後地方新增財源逾4,000億元足以彌補約200億元稅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企業與民眾在交易憑證上可免貼用印花稅票,提案方認為有助減輕交易成本並落實輕稅簡政。
主要影響對象
開立應稅憑證的企業與民眾,以及徵收印花稅的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印花稅法全部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重複課稅、降低交易成本、稅目不合時宜、行政院過去亦曾提廢止;疑慮:地方政府對財源減少的反對、替代財源是否到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廢稅提案可比對地方稅損與新增財源的對應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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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李坤城、林楚茵等21人,有鑑於印花稅係早期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掌握程度不足而採取之作法,經歷時代進步,其功能已被營業稅等取代,課徵印花稅之憑證亦限縮至4種,然而外界仍質疑其重複課稅之問題,且該稅目存在完稅方式不合時宜且不易控管、憑證性質難辨識而易生爭議等問題,對於社會經濟活動徒生干擾,並增加交易成本,故廢除該稅聲浪不斷。為呼應民間需求,行政部門曾多次建議改善或廢除,行政院並曾於108年提案廢止,卻因地方政府以財源不足而抗拒廢止,因而未能完成廢止程序。考量中央政府近年對地方政府財政挹注屢創新高,114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公布施行後,地方政府每年新增財源更超過4,000億元,足以彌補每年約200億元之印花稅損失。基於輕稅簡政之稅改精神,避免重複課稅,並減輕交易成本,以促進經濟發展,廢止不合時宜之印花稅,可讓全民受惠,擬廢止「印花稅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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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印花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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