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主張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必要)廢止「印花稅法」。提案理由包括同一交易行為與營業稅等有重複課稅疑慮、課稅憑證認定常生爭議、貼花或彙總申報不易控管易逃漏、稅源可跨縣市流動造成地方爭稅,並指新版財劃法將釋出更多統籌分配款給地方,故認印花稅無存在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取消印花稅,提案方認為可減少重複課稅疑慮、降低交易成本與認定爭議,並簡化相關行政。
主要影響對象
需開立銀錢收據及買賣、承攬、不動產等契據的個人與企業、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印花稅法」全部條文(非條文修正,為法律之廢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重複課稅、消除憑證認定爭議、降低交易成本、財劃法已增加地方財源;疑慮:廢止後地方稅收缺口及財源替代是否足夠、對地方財政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廢止整部稅法影響地方財源,可一併留意財劃法統籌分配的變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