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增訂中央政府應全額支應六歲以下兒童的全民健康保險保費。提案以少子化與「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為由,主張由國家分擔生養支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六歲以下兒童的健保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主張可減輕育兒家庭財務壓力並提升兒童醫療平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六歲以下兒童及其家庭、健保財務與中央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增訂中央政府全額支應六歲以下兒童健保保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增進兒童健康權與醫療平權、回應少子化;疑慮:全額補助的財政負擔、政策效益與資源配置優先順序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育兒補助類,可留意財源規劃與健保總體收支的後續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15,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15,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廖偉翔、林沛祥等16人,鑒於我國人口出生率持續下墜,近年新生兒數已將跌破10萬大關,少子化危機已成為威脅國力與社會保險制度存續之極端國安議題。為具體落實「0至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核心,並將國家資源精準投入於幼兒成長之黃金期,以舒緩青年家庭生養負擔,提升幼兒健康預防目標,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政府應全額支應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透過制度性保障,由國家分擔生養支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厚植戰略性人力資本投資:我國總生育率長期低迷,勞動力結構面臨崩解風險,政府不應將生養責任視為家庭之私事,而應定性為國家級的投資。透過法制化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健保保費,旨在由政府主動分擔育兒初期之固定支出,以公共資源強化人口競爭力。
二、增進兒童健康權與醫療平權:早期充足的醫療資源介入,能有效預防成年後慢性疾病之發生,降低長期社會醫療成本。明定政府全額負擔保費,可消弭因家庭經濟不平等導致之醫療缺口,確保不分階層之兒少皆能公平參與國家醫療保障體系,守護幼兒關鍵成長階段。
三、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財務壓力:當前青年族群身處低薪與通膨夾擊之困境,育兒初期之各項費用常成為生育決策之重大阻礙。政府全額補助幼兒健保費,雖金額有限,卻象徵國家與家庭共擔養育風險之實質承諾,有助於調整資源分配之優先順序,為青年家長建構更具韌性之支持力量,具體回應社會對友善生養環境之訴求。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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