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於第三項增列「人工智慧就業技能培力」相關事項為就業保險經費的法定運用項目。提案理由是AI快速改變就業結構,現行法對新興職能轉換培訓欠缺明確法源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推動AI相關職能培訓、產學合作有明確法律授權,面臨職務被替代或需技能轉換的勞工可望獲得更多培訓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AI影響需技能轉換的受僱者,以及規劃就業促進政策的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增列人工智慧就業技能培力相關事項,納入就業保險經費的法定運用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AI對勞動市場造成結構性衝擊,及早建立培訓法源有助勞動力數位轉型;疑慮:法定項目落實程度、經費排擠與培訓成效評估等執行面尚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經費項目的實際效果常看子法與預算,後續可關注配套辦法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03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廖偉翔等20人,鑒於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已對勞動市場之就業結構、職務內容及技能需求產生重大影響,現行《就業保險法》對於新興就業技能培力及相關促進就業措施尚欠缺明確法源依據,致主管機關於推動相關政策時缺乏制度性支撐。為強化就業保險制度對數位轉型之回應能力,並提升勞動力之職能轉換與就業安全保障,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人工智慧技術快速導入製造、服務、金融及專業服務等各產業,對就業市場產生結構性影響,包含職務替代、技能重組及工作型態轉變等趨勢,已成為影響勞動市場之關鍵因素,亟需透過制度性工具予以因應。
二、現行第十二條第三項雖已規範職業訓練及促進就業措施之經費運用,惟對於人工智慧相關就業技能培力、產學合作及新興職能轉換,尚無明確法定定位,致主管機關於規劃及執行相關政策時,缺乏明確授權基礎,影響政策推動效能。
三、為強化我國勞動力於數位轉型下之適應能力,本次修正於第十二條第三項增列人工智慧就業技能培力相關事項為法定運用項目,明確納入就業保險經費運用範圍,以提供政策推動之法源依據。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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