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於第三項增列「人工智慧就業技能培力」相關事項為就業保險經費的法定運用項目。提案理由是AI快速改變就業結構,現行法對新興職能轉換培訓欠缺明確法源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推動AI相關職能培訓、產學合作有明確法律授權,面臨職務被替代或需技能轉換的勞工可望獲得更多培訓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AI影響需技能轉換的受僱者,以及規劃就業促進政策的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增列人工智慧就業技能培力相關事項,納入就業保險經費的法定運用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AI對勞動市場造成結構性衝擊,及早建立培訓法源有助勞動力數位轉型;疑慮:法定項目落實程度、經費排擠與培訓成效評估等執行面尚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經費項目的實際效果常看子法與預算,後續可關注配套辦法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