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成年但仍在校就學」的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提案理由是高等教育普及,成年在學子女多仍依賴家庭,且應與所得稅法的扶養認定一致。原文未附詳細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成年在學子女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可就該子女申請加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成年在學子女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以及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成年但因在校就學的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原文未附逐項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年在學子女仍仰賴家庭、應與所得稅法扶養認定衡平,可強化失業期間的家庭支持;疑慮:擴大加給範圍對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影響與在學認定查核等執行面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擴大社會保險給付對象常牽動基金財務,後續可留意成本估算與認定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