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成年但仍在校就學」的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提案理由是高等教育普及,成年在學子女多仍依賴家庭,且應與所得稅法的扶養認定一致。原文未附詳細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成年在學子女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可就該子女申請加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成年在學子女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以及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成年但因在校就學的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原文未附逐項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年在學子女仍仰賴家庭、應與所得稅法扶養認定衡平,可強化失業期間的家庭支持;疑慮:擴大加給範圍對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影響與在學認定查核等執行面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擴大社會保險給付對象常牽動基金財務,後續可留意成本估算與認定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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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03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等16人,有鑑於我國高等教育普及化,多數成年子女於大學求學階段仍未具備經濟獨立能力,其實質生活支出仍高度依賴家庭支助。惟現行《就業保險法》對受撫養眷屬之認定,尚未納入「成年但在校就學」之子女,導致失業勞工於領取津貼期間,即便負擔重大學費及生活壓力,卻無法獲得相應之加給,不僅造成社會福利制度間之認定標準(如所得稅法與就業保險法)未盡一致,亦損及對實質撫養家庭之保障。為落實友善職場支持體系,減輕失業家庭之經濟負擔,並衡平法制認定標準,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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