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因應少子女化與減輕育兒負擔,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明定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未滿十二歲兒童的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未滿十二歲兒童的家庭可免繳該兒童的健保自付保費,減輕育兒經濟負擔並強化兒童健康照顧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未滿十二歲兒童的家庭、健保制度與財政,以及主管的衛福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七條,增訂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未滿十二歲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保障兒童健康權、營造友善生養環境;疑慮:全額補助的財政成本與健保財務影響、是否應排富或與其他生育支持政策統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健保財源的普及性補助,建議參考主管機關對受惠人數與經費的估算,了解財務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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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人口結構失衡情形持續加劇,家庭育兒及照顧負擔亦未見減輕;又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正處身心發展關鍵階段,對醫療照護及健康保障之需求較高,現行制度對育兒家庭之支持尚有強化空間。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健全兒童照顧支持體系,並落實國家對兒童健康權益之保障,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未滿十二歲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我國少子女化情勢持續惡化,出生人口大幅下滑,已對人口結構、社會發展及國家整體競爭力造成嚴峻挑戰,成為不容忽視之重要議題。未滿十二歲兒童正處身心發展關鍵階段,對醫療照護及健康保障之需求較高,國家自應以更積極之制度作為,營造友善生養環境,強化兒童健康照顧支持體系。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保障兒童健康權益,爰明定政府應全額補助未滿十二歲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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