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179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對排氣量二千立方公分以下小客車減徵貨物稅五萬元,但國產SUV多登記為「小客貨兩用車」而被排除。本案將「小客貨兩用車」納入減徵範圍,理由在因應進口車關稅可能下降、維護國產車與消費者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購買符合條件的小客貨兩用車(多為國產SUV)的消費者可享貨物稅減徵,提案方並認為有助平衡國產與進口車的競爭。
主要影響對象
購買小客貨兩用車的消費者、國產與進口汽車產業,以及稅收主管的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五,將「小客貨兩用車」納入貨物稅減徵(現行減徵五萬元)的適用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只減小客車對國產SUV不公、進口車恐雙重得利、消費者需求高應納入;疑慮:擴大減徵的稅損、政策是否應同步考量能源效率與車輛排放、是否形成特定車型補貼。
政治雷達小叮嚀
車輛貨物稅減徵牽動稅收與產業競爭,建議一併參考財政部對稅損的估算與是否設排氣量或能源條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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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鄭正鈐、林沛祥、涂權吉等16人,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規定,購買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得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五萬元。然而國內市場普遍使用之國產運動型多用途車(SUV)多屬「小客貨兩用車」分類,卻未涵蓋於減徵範圍,似有補貼進口、排除國產之不合理現象,影響國產汽車產業及消費者權益。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將「小客貨兩用車」納入貨物稅減徵範圍,以維護產業公平與消費者選擇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美國近期關稅政策調整,臺灣對進口車關稅可預見將大幅下降。若貨物稅減徵優惠仍僅限小客車,將出現關稅減免與貨物稅減徵的雙重優惠集中於進口車,國產汽車產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競爭壓力。
二、目前國內販售之進口車多屬「小客車」,國產運動型多用途車(SUV)則大多登記為「小客貨兩用車」。在現行法規下,進口小客車可享貨物稅減徵,小客貨兩用車卻全數被排除,形成國產車受懲罰、進口車得利的反常現象,削弱本土汽車產業競爭力。
三、依據2024年汽車市場數據,國產乘用車總計銷售174,843輛,其中小客貨兩用車即占41,986輛,比例高達24%。顯見消費者對於小客貨兩用車有高度需求,卻未能受惠於現行減徵貨物稅政策,政策設計顯然與市場實際脫節。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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