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優惠期限,以推動車輛電動化及支持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該草案希望提高電動車的市場佔比,達成政府設定的電動車普及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減少碳排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和國內電動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優惠期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稅收優惠有助於推動電動車市場,達成政府環保目標;疑慮:延長優惠期限可能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不公平於其他產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優惠期限延長對財政收入和產業發展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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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0-17,2025-10-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17,2025-10-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林沛祥、謝龍介、羅廷瑋、蘇清泉、牛煦庭、廖偉翔等22人,鑑於審計部的報告指出,電動車普及進展有限,截至2024年底,市售電動小客車占比仍未突破兩成,恐影響長期電動化推動成效。此外,交通部也訂下於2030年,能達成電動計程車普及率50%、電動小貨車普及率5%與電動大貨車600輛等目標。因此為持續鼓勵國人購買電動車輛,推動車輛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並支持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優惠期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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