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縮短油電價格差距,促進電動車普及。該修正案希望通過穩定且長期的租稅獎勵,引導民眾選擇低碳運具,達成永續交通願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降低購車成本,促進電動車市場發展,解決購置電動車價格偏高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和電動車市場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將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期限延長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電動車免稅優惠有助於達成國家永續交通目標,促進低碳運具發展;疑慮:延長免稅期限可能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不公平於其他運具消費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租稅優惠與國家財政收入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2-12,2025-12-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2-12,2025-12-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鑑於「二○五○淨零排放」已是國家既定方針,其中「二○三○運具電動化」更是關鍵里程碑。惟電動車輛雖為綠色運輸趨勢,目前購置成本與售價仍普遍高於燃油車,形成民眾入手之主要門檻。為有效縮短油電價格差距,落實政府引導民眾優先選擇低碳運具之政策美意,實有必要維持長期且穩定之租稅獎勵。考量現行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將於民國一百十四年底屆期,為避免優惠中斷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民眾購車意願,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將免稅期限延長至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藉由減輕購車初期負擔,提升電動運具普及率,以具體行動達成國家永續交通願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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