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將購買電動車減免徵收貨物稅之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並刪除行政院延長期限的授權規定,以確保政策誘因和檢討機制完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動車產業發展和運具電動化,並減少碳排放。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和電動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購買電動車減免徵收貨物稅之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並刪除第三項授權行政院延長期限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稅賦優惠有助於提升電動車普及率和減少碳排放;疑慮:延長期限可能造成財政損失,且刪除行政院授權規定可能影響政策調整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政策誘因和財政考量兼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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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14,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14,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林沛祥等18人,鑒於審計部歷年報告,電動車稅賦優惠措施確能提升普及率並減少碳排放,具有持續推動之必要。為維持政策誘因並確保檢討機制完善,將購買電動車減免徵收貨物稅之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時刪除第三項授權行政院延長之規定,與第十二條之五措施同時屆期,以利主管機關整體檢討車輛產業發展及運具電動化方向,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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