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明定未滿六歲兒童參加全民健保的自付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提案理由為兒童早期健康照顧不應因家庭資源差異而不利。目的在減輕育兒家庭負擔並追求發展起點平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未滿六歲兒童的家庭可減輕健保保費負擔,相關費用改由中央政府承擔。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未滿六歲兒童的家庭、健保署及中央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第二十七條增訂未滿六歲兒童之全民健保自付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保障兒童公平發展起點、兒童非自身可選擇家庭條件;疑慮:中央財政負擔與財源、是否設排富、與地方既有補助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政府補助的修法,可關注審查時的財源估算與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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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廖偉翔等20人,鑑於兒童於生命早期之身心發展階段,其健康照顧不應因家庭資源、照顧能力及社會條件差異而處於不利地位,而此等差異並非兒童本人所能選擇或承擔。為維護兒童公平發展起點及資源平等基礎,並減輕育兒家庭負擔,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滿六歲兒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自付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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