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120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比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扶養認定,將「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的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提案理由是成年在學子女經濟上仍仰賴家庭,不宜因年滿十八歲即排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成年在學子女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可就該子女申請加給,減輕失業家庭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成年在學子女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以及就業保險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文字,比照所得稅法將已成年但仍在校就學的子女納入加給給付的受扶養眷屬範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年在學子女仍仰賴家庭、比照所得稅法可使制度衡平;疑慮:擴大加給對象對基金財務的影響與在學認定的查核機制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索引124、132同屬將成年在學子女納入受扶養眷屬,可對照各案文字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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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03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廖偉翔等16人,鑒於我國已成年在學子女經濟上仍仰賴家庭,不宜因其成年就排除於就業保險法中受扶養眷屬範圍。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之子女,列為扶養眷屬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照我國現行家庭樣態,許多已成年在學學生經濟上仍仰賴家庭,不宜因其滿十八歲即將其排除於加給給付範圍之外。
二、另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納稅義務人子女若「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仍可將其列報為扶養親屬,並列為免稅額計算。
三、爰比照所得稅法受扶養眷屬之規定,修正第二項文字,將已成年但仍在學子女納入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給付受扶養眷屬範疇。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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