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將海巡署副署長人數由二人增至三人。提案理由為海巡署改制後轄區遍及全國、任務複雜繁重,需增加副首長協助督導與指揮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增加副首長員額以分擔指揮監督任務,因應海巡署轄區廣、業務繁重的運作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其人員、相關人事與預算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組織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將副署長由二人增為三人並調整相關職務配置;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業務量與轄區擴大、強化指揮監督;疑慮:增設首長級職位的人事成本與精簡組織原則是否相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增設首長員額屬人事編制調整,可留意必要性說明與人事成本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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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鑒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由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成立後,轄區遍及全國,專業領域差異性大,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且任務日趨複雜繁重及艱鉅,亟需增加副首長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爰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副署長人數二人增至為三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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