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主要新增海巡署副署長一人,並訂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提案理由為因應中國灰色地帶作戰頻繁、海域安全情勢複雜,強化海巡署領導階層的指揮管理量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海巡署增設一名副署長,主張有助分擔國安、治安、海上安全等業務的指揮與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組織編制與人事,並間接關係海域安全治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新增副署長一人)及第十一條(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域安全情勢複雜、業務龐雜,增設副署長可強化領導與指揮量能;疑慮:增加高階職位的人事成本與實際效益、與現有副署長/主任秘書等職務分工如何劃分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法修法看點通常在「增了什麼職位、多少員額、誰來指揮」,可一併留意人事預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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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23人,有鑑於中國對我灰色地帶作戰頻繁,海域安全情勢日漸複雜,為強化海巡署領導階層,以滿足國安、治安、平安等各項業務之指揮管理需求,爰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增副署長一人。(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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