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因海巡署轄區遍及全國、任務日趨複雜繁重,提案增設副首長以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海巡署的指揮監督量能,分擔首長督導跨領域、龐大預算與人員的管理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其人員、相關預算與人事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3條及第11條,增設副首長職位以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因原案未附條文對照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任務繁重、強化指揮監督與管理量能;疑慮:增設副首長的必要性與組織員額、人事成本(依現有資料整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屬組織法人事調整案,可留意員額與職等設計在委員會審查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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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蔡易餘等16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轄區遍及全國,專業領域差異性大,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且任務日趨複雜繁重及艱鉅,亟需副首長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爰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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