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吳沛憶、徐富癸等18人提出,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以海巡業務日益繁重、需兼顧海域安全與海纜(通訊安全)守護為由,調整副署長人數以加強指揮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強化海巡機關指揮監督量能,並回應守護海底電纜、保障通訊安全的新興任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組織編制、海域與海纜通訊安全相關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調整副署長人數。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業務繁重含海纜安全等新任務,需加強指揮監督;疑慮:副署長增額的必要性與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海巡署組織法版本訴求相近,審查時通常會併案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