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吳沛憶、徐富癸等18人提出,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以海巡業務日益繁重、需兼顧海域安全與海纜(通訊安全)守護為由,調整副署長人數以加強指揮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強化海巡機關指揮監督量能,並回應守護海底電纜、保障通訊安全的新興任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組織編制、海域與海纜通訊安全相關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調整副署長人數。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業務繁重含海纜安全等新任務,需加強指揮監督;疑慮:副署長增額的必要性與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海巡署組織法版本訴求相近,審查時通常會併案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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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委員會審查2026-04-22
委員會發文2026-04-24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因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業務日益繁重,除守護海域安全外,亦須守護海纜,保障我國之通訊安全,爰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基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業務日益繁重,為加強機關之指揮監督,調整副署長人數。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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