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79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仍在學成年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提案理由是成年在學子女生活費多仍仰賴家庭扶養,現行僅含父母、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未反映社會實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在學成年子女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期間,可就該子女申請加給,強化失業期間家庭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在學成年子女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以及就業保險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仍在學成年子女納入失業給付加給的受扶養眷屬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成高等教育普遍、在學成年子女仍仰賴家庭,納入可貼近社會實況並完善加給制度;疑慮:擴大範圍對就業保險基金財務的影響與在學認定的查核機制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索引124、128方向相同,後續審查可能合併討論,可對照各案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03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鑒於現行規定所稱受扶養眷屬,係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惟現今社會中成年仍在學之子女情形普遍,其生活費用多仍仰賴家庭扶養,如未納入受扶養眷屬範圍,未能充分反映當前社會實際情形及家庭扶養型態。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仍在學成年子女納入受扶養眷屬範圍,以完善失業給付加給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減輕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期間之家庭經濟負擔,現行制度明定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有受其扶養之眷屬,得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一定比例加給給付或津貼,以強化失業期間對家庭之支持。
二、惟現行制度所列受扶養眷屬範圍,包括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未涵蓋仍在學成年子女。惟現今社會中子女完成高等教育之情形日益普遍,其生活費用多仍仰賴家庭扶養,如未納入制度範圍,未能充分反映當前社會實際情形及家庭扶養型態。
三、為使制度更貼近當前社會實際情形,爰提案修正相關規定,將「仍在學成年子女」納入受扶養眷屬範圍,以完善失業給付加給制度。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