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主要做兩件事:一是把可用於促進就業措施的經費提撥上限,從應收保險費的百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五;二是明文把人工智慧相關技能培訓納入就業促進事項,並保障其經費不低於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專款專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辦理在職訓練、職業訓練、創業協助等措施的經費更有彈性,並讓AI相關技能培力取得明確法源與穩定預算,協助勞工因應產業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需要轉職或技能提升的勞工,以及主管就業保險的勞動部與相關訓練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提高促進就業措施經費提撥比率上限(十%提高至二十五%),增列人工智慧就業技能訓練等款項,並增訂其經費下限與專款專用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促進就業經費彈性、回應AI與產業轉型、保障數位技能培力資源;疑慮:提撥上限提高對保險基金永續的影響、AI訓練範疇與成效評估、專款專用是否排擠其他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調高基金提撥上限要同時看基金收支健全度,AI培訓條款則可留意是否訂出成效檢核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