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62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主要做兩件事:一是把可用於促進就業措施的經費提撥上限,從應收保險費的百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五;二是明文把人工智慧相關技能培訓納入就業促進事項,並保障其經費不低於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專款專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管機關辦理在職訓練、職業訓練、創業協助等措施的經費更有彈性,並讓AI相關技能培力取得明確法源與穩定預算,協助勞工因應產業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需要轉職或技能提升的勞工,以及主管就業保險的勞動部與相關訓練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提高促進就業措施經費提撥比率上限(十%提高至二十五%),增列人工智慧就業技能訓練等款項,並增訂其經費下限與專款專用規定;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促進就業經費彈性、回應AI與產業轉型、保障數位技能培力資源;疑慮:提撥上限提高對保險基金永續的影響、AI訓練範疇與成效評估、專款專用是否排擠其他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調高基金提撥上限要同時看基金收支健全度,AI培訓條款則可留意是否訂出成效檢核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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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鑒於近年國際情勢快速變動及人工智慧技術廣泛應用,勞動市場結構與就業型態產生重大轉變,現行就業保險制度於促進就業措施之經費提撥及運用彈性上,已難以充分因應產業轉型及勞動力技能提升之需求。為強化促進就業措施之政策彈性,提升被保險人職能並穩定就業,同時明確納入人工智慧相關技能培力措施,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國際經濟情勢變動快速,產業結構持續調整,人工智慧技術加速導入各產業領域,對就業市場及勞動型態產生深遠影響。勞工面臨技能需求快速轉換與職涯不確定性提高之挑戰,現行促進就業措施之資源配置與制度彈性,已有檢討必要。
二、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之範圍內提撥經費,辦理在職訓練、失業後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僱用安定措施等事項。惟實務上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數已逾此比例限制,顯示現行提撥上限已難以反映實際政策需求。為強化制度彈性並提升政策執行效能,爰將提撥比率提高至本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二十五,以利依實際情勢調整各項促進就業措施。
三、隨著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對產業運作及就業型態產生顯著影響,勞動力需持續提升數位與跨領域能力,以因應未來工作需求。現行規定雖可涵蓋一般職業訓練及就業促進措施,惟對於人工智慧相關技能培力尚無明確制度定位。為回應產業轉型需求並強化勞動力競爭力,爰增列第三項第五款,將人工智慧就業技能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明文納入法定事項。
四、為確保人工智慧技能培力相關措施之推動不受既有資源排擠,並兼顧數位轉型下之就業安全保障,爰增訂第六項,明定第三項第五款之經費不得低於當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並採專款專用,以確保政策資源配置之穩定性與合理性。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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