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新增第三項,明定政府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的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提案理由是落實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減輕育兒家庭經濟壓力,現行育兒家庭每月仍須負擔約826元健保自付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家庭可免負擔該兒童健保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減輕育兒經濟壓力並完善兒童醫療照顧。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家庭、中央政府與健保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七條,新增第三項,明定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家庭負擔、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完善兒童醫療照顧。疑慮:增加政府財政支出、是否排富、與其他育兒補助的整合與排擠效應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全額補助類修法重點在財源與是否排富,留意審查時的經費估算與政策整合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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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蘇清泉、謝龍介、羅智強、廖偉翔、林沛祥等20人,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危機日益嚴峻,物價上漲也造成家庭育兒壓力提升。為減輕六歲以下兒童家庭之經濟壓力,並落實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明定政府補助六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以完善兒童醫療照顧措施,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增第三項。
二、本法第二十七條雖規定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家庭經濟條件補助費用,但對於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並無具體醫療照顧措施,致育兒家庭仍須每月負擔約826元自付額,也無法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故修正明定六歲以下兒童健保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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