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提案以少子女化與人口減少為國安問題出發,主張建立安心就業保障,包括降低家庭育兒經濟負擔、落實家庭照護功能,並加強非自願離職者的給付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非自願離職勞工的失業給付保障及與育兒、家庭照護相關的就業保險支持,減輕家庭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加就業保險的受僱者,特別是非自願離職者及育兒、需家庭照護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給付相關)及第十九條之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相關);具體條文文字提案未列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少子女化下應強化就業安全網與育兒、照護支持,保障人力資本存續;疑慮:擴大給付對就業保險基金財務、費率的影響,以及給付條件設計是否合理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就業保險修法可留意「給付加多少、誰出錢」,給付擴張通常牽動基金與費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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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人口急遽減少,未來將連動影響勞動力大幅減退、扶養比增加,更可能因扶養負擔造成消費意願及能力下降,已然成為我國亟待解決之嚴重國安問題。又為保障少子女化趨勢嚴峻下之人力資本存續,國家亦應建立安心就業之保障,除降低家庭撫育子女之經濟負擔及落實家庭照護之功能外,亦應加強非自願離職者之給付保障,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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