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吳沛憶等17位委員為穩定偏遠地區師資,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修法欲要求主管機關建立偏鄉學校及教師的培力支持系統、資源庫與服務媒合平台,並服務正式教師及服務滿三年未有教師證的代理教師。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偏鄉正式教師與長期服務的代理教師可獲支持與培力資源,主張有助穩定偏鄉師資、減少流動。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滿三年的代理教師、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與偏鄉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定明主管機關應建立偏鄉學校與教師培力支持系統、資源庫及服務媒合平台,並得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及學校辦理(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穩定偏鄉師資、提供培力與資源、照顧長期代理教師;疑慮:經費與人力配置、平台實際成效與適用範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屬支持性措施,留意配套經費與實施對象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陳素月、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穩定偏遠地區師資,並對投入偏鄉教育之人員提供支持與培力,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穩定偏鄉師資,提供其支持與培力,定明主管機關應建立偏遠地區學校及教師培力支持系統,建立支持與培力機制、資源庫及服務媒合平台,服務偏遠地區正式教師及已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三年未有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並得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及學校辦理相關業務。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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