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8010000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牛煦庭等委員提出,修正《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補助合計提高至八成並入法、弱勢家庭補足至全薪,基礎給付由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並增訂按日核給,雙親均領滿九個月者各再加發三個月(最高十二個月);另刪除六十五歲投保年齡上限,並將失業給付等待期由十四日縮短為七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兒家庭可獲較高、較長且更有彈性的育嬰津貼,高齡勞工得續保,失業者較快領到給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及其家庭、高齡勞工、失業勞工,以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刪除六十五歲投保年齡上限)、第十一條(失業給付等待期由十四日縮短為七日)、第十九條之二(育嬰津貼補助二成入法、弱勢補足至全薪、延長至九個月、增訂按日核給);新增第十九條之三(雙親均領滿九個月者各再加發三個月,一方死亡時他方亦適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生育誘因、鼓勵雙親共同育兒、保障高齡與失業勞工;疑慮:基金財務永續與費率、各項加碼的成本估算、行政與實務作業負擔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項給付加碼涉及基金財務,可留意主管機關的成本與費率試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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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黃建賓、黃健豪、廖偉翔、林沛祥、邱若華、馬文君、涂權吉等16人,鑑於少子女化已成國安危機,為落實友善生養環境及減輕家庭負擔並因應勞動市場結構變遷,實有檢討與精進我國就業保險制度之必要。為提供育兒家庭穩定且彈性之經濟支持,爰提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合計提高至百分之八十並正式入法,弱勢家庭更予補足至全薪;同時將基礎給付期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並配合實務增訂按日核給之法源。復為鼓勵雙親共同育兒,增訂雙親均領滿九個月者,各得再加發三個月津貼,即最高達十二個月。另因應高齡就業趨勢與失業勞工困境,提案刪除六十五歲投保年齡上限,並將失業給付等待期由十四日縮短為七日,爰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建構全齡、彈性且完善之就業安全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我國人口快速老化,為積極鼓勵高齡者持續就業,並確保其於就業或非自願離職期間仍享有就業保險之基本生活保障,爰刪除第五條第一項有關投保年齡六十五歲上限之限制以落實高齡勞工就業保障。
二、為保障失業勞工於失業期間之基本經濟生活,減輕其突遭解僱之經濟壓力,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之建議,爰修正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將失業給付之等待期條件由現行十四日縮短為七日。
三、查現行本法明定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僅為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縱有行政命令加發百分之二十補助,制度穩定性仍顯不足,爰修正第十九條之二,將百分之二十補助正式入法;另考量低收入戶、單親及身心障礙者家庭育兒負擔沉重,增訂補足差額至百分之百之規定,落實國家對弱勢之照顧。又當前物價上漲與育兒成本攀升之情況下,已難以實質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影響勞工育兒與就業之雙重保障,為強化生育誘因,爰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延長發給期間至九個月。
四、因應雙薪家庭突發性照顧需求,勞工常有以「短天數」申請育嬰假之期盼。然現行本法明定津貼「按月發給」,致實務窒礙難行,又今年初政府推動之「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已納入育嬰留停可按「日」申請,為避免其僅於辦法規範之位階,爰於本法第十九條之二增訂,以未滿一個月期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得按其請假日數比例計算發給津貼與補助,使「時間彈性」與「經濟安全」雙軌並行。
五、為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鼓勵雙親共同承擔照顧子女之責,爰增訂第十九條之三。明定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九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得各再加發三個月津貼,即合併領取最高達十二個月。考量單獨撫養子女者之負擔,若雙親其中一人死亡者,另一人亦得適用之。

提案人

連署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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