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牛煦庭等委員提出,修正《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補助合計提高至八成並入法、弱勢家庭補足至全薪,基礎給付由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並增訂按日核給,雙親均領滿九個月者各再加發三個月(最高十二個月);另刪除六十五歲投保年齡上限,並將失業給付等待期由十四日縮短為七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兒家庭可獲較高、較長且更有彈性的育嬰津貼,高齡勞工得續保,失業者較快領到給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及其家庭、高齡勞工、失業勞工,以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刪除六十五歲投保年齡上限)、第十一條(失業給付等待期由十四日縮短為七日)、第十九條之二(育嬰津貼補助二成入法、弱勢補足至全薪、延長至九個月、增訂按日核給);新增第十九條之三(雙親均領滿九個月者各再加發三個月,一方死亡時他方亦適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生育誘因、鼓勵雙親共同育兒、保障高齡與失業勞工;疑慮:基金財務永續與費率、各項加碼的成本估算、行政與實務作業負擔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項給付加碼涉及基金財務,可留意主管機關的成本與費率試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