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放寬非自願離職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時「受扶養眷屬加給」的眷屬定義範圍。擬將原本未涵蓋的「已成年仍在學者」及「符合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納入加給對象。提案理由著眼於少子化與三代同堂家庭的奉養與育兒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需扶養在學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的失業勞工,在求職過渡期領到較高的眷屬加給,維持家庭基本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非自願離職、需扶養在學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的勞工,以及就業保險基金與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受扶養眷屬之定義,新增「已成年仍在學」者及「符合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為可請領加給的眷屬範圍;條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失業勞工家庭經濟韌性、回應少子化與高齡扶養需求;疑慮:就業保險基金負擔增加、扶養範圍擴大後的認定與核實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失業給付眷屬加給金額多按比例計算,實際影響範圍可留意後續行政配套與基金精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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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為強化非自願離職勞工於失業期間的家庭經濟韌性,特別是針對肩負「三代同堂」或需扶養多名家屬之勞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有鑑於台灣少子化問題嚴峻,114年0-6歲人口已降至約103萬人,政府應積極減輕育兒與奉養父母之負擔。透過放寬受扶養眷屬之定義範圍,將原本未涵蓋之「已成年仍在學」與「符合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納入加給範圍,確保勞工在尋職過渡期,其家庭基本生活品質不致因失業而陷入困境,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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