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2條及第19條之1。將人工智慧就業技能培力、產學合作納入促進就業經費運用依據,並擴大失業給付扶養眷屬加給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AI時代的職業訓練與轉職支持提供法源並專款專用,同時把已成年在學子女及依民法應扶養親屬納入加給對象,強化失業期間家庭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非自願離職的被保險勞工及其受扶養家屬、職業訓練與產學合作單位、勞保(就保)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2條,增列AI就業技能培力、產學合作及促進就業措施並明定一定比例經費專款專用;修正第19條之1,將已成年仍在學子女及依民法得受扶養之其他親屬納入扶養眷屬加給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數位轉型提升就業韌性、貼近實際家庭扶養型態;疑慮:基金財務可負擔性、專款比例與扶養親屬認定的執行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一件就保法第19條之1修正案方向類似,可一併比較加給範圍與上限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