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針對偏遠地區師資補實不易、代理教師甄選易延遲的問題,調整代理教師甄選進用、培育銜接及取得資格後轉銜等授權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提升偏遠地區補充師資的彈性與即時性,完善代理教師及專聘教師制度的法制基礎,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地區學校、代理及專聘教師、當地學生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條,涉及代理教師甄選進用、培育銜接及取得教師資格後之轉銜機制等授權事項;因原案未附條文對照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偏鄉師資補實遲延、強化在地需求彈性;疑慮:甄選權責下放或調整是否影響師資素質與聘用穩定(依現有資料整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缺逐條說明,建議查閱立法院關係文書取得完整條文再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廖偉翔、邱鎮軍、林沛祥等18人,有鑑於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補實不易,現行制度由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代理教師甄選,實務上易因甄選時程、行政程序及在地需求差異,致生補實遲延情形,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又現行第七條對代理教師甄選進用、培育銜接及取得教師資格後之轉銜機制等相關事項,授權規範尚有不足,難以完整因應偏遠地區學校實務運作需求。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補充師資之彈性與即時性,並完善代理教師及專聘教師相關制度之法制基礎,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